汕头通报10亿豪宅被责令拆除 违建问题引热议

作者:汕头通报10亿豪宅被责令拆除 违建问题引热议 来源:未知 2025-06-05 16:51   阅读:

近日,“耗资10个亿的汕头豪宅‘英之园’将被强制拆除”一事引发关注。5月16日晚,潮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英之园”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占地57.389亩,建

近日,“耗资10个亿的汕头豪宅‘英之园’将被强制拆除”一事引发关注。5月16日晚,潮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

汕头通报10亿豪宅被责令拆除

“英之园”位于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占地57.389亩,建筑物面积1.035万平方米,估价1.14亿元。该建筑非法占用集体工业用地和耕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侵害集体及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先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现依法进入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针对“英之园”违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深入调查,已对构成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接下来,潮阳区将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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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于5月9日发布了一则强制拆除公告,对象为“英之园”。公告称此建筑系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英彪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擅自在西胪镇西二社区鲤鱼沟洋坊占用该社区集体土地57.389亩建设而成。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陈英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限期内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的54.561亩集体工业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楼房六座及其他违法建筑,并清理现场,同时并处罚款。陈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本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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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陈英彪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完毕并清理现场。如逾期未拆除完毕,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此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曾于2020年9月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英之园”实施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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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英之园”从2013年开始筹备建设,俗称“大观园”,具有典型潮汕建筑风格,采用潮汕地区特有的“驷马拖车”格局。在短视频平台,有不少自媒体博主对“英之园”进行探访、拍摄。此事热议焦点在于该违建规模庞大,为何相关部门没有在建设阶段介入?该违建自2013年存在至今,期间相关部门进行了哪些处置工作?2020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区分局已发布公告称对该违建实施没收,为何还会在近五年后宣布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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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表示以政府公告为准,此事现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介入处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表示以其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采访需联系当地宣传部门进行对接。

对于违建行为,行政法专家、执业律师臧建分析道,一般来说,建筑一旦进入动工阶段,执法部门就应该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核查相关审批手续,如当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报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启动立案程序,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第一时间可以采取断水断电、清理施工机械、禁运建筑材料等措施。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打消违建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也可以减少执法成本和社会财富浪费。

对一些已建成的违建,从减少社会财富浪费的角度来看,在没有严重影响规划或紧急拆除必要性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较大利用价值,可以通过政府没收和再利用的方式处理。而针对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介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部门之间的协助配合予以推进落实。

臧建律师指出,很多违建项目在建设之初,往往都有一定的“包装”,或不排除已经办理了部分手续。但实际上,投资较大的项目要有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到政策从严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减少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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